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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介紹

 

  1. 本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參酌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特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2.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設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
  3.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委員人數五人至二十一人,由主任委員負責委員會之召集及遴聘委員,委員其中女性委員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具行政職務之委員人數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各委員任期一年。
  4. 本會之任務如下:
(1)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4)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5)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6)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7)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8)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