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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慈濟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110.03.05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分組推動性平業務。

一、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處理有關業務並執行委員會決議事項。

二、本會設下列組別,各組主要工作項目及業務統籌單位如下:


(一)組織與制度組(統籌單位為秘書室)
    1.強化本會之組織與運作,委員之延聘應具多元性與一定比例,並確保實施範圍涵蓋多元

       學制。
    2.將性別平等教育辦理情況,納入校務評鑑,定期為之。
    3.整合相關性質之委員會或小組,發揮整體合作之功能。
    4.獎勵學校人員參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

 

(二)校園安全空間組(統籌單位為總務處)
    1.定期檢視校園空間安全,繪製校園安全地圖。
    2.逐年檢討改善校園空間配置,依相關法規建立安全、無障礙及無性別偏見校園空間。 
    3.規劃建立學校與社區合作機制,提昇學校週邊之安全性。

 

(三)課程與教學組(統籌單位為教務處)
    1.開設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在專業科目中融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內容,並定期評量。
    2.鼓勵教師發展性別平等教育教材、教法及相關議題。 
    3.規劃符合性別平等原則之招生簡章、入學測驗、性向測驗及人格測驗。

 

(四)教育人員培育組(統籌單位為人事室)
    1.規劃辦理新進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2.定期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研習,並鼓勵在職教師自我檢視性別平等教育素養。
    3.建立定期且詳實之各項性別統計資料。
    4.培育校園性別事件處理人員。

 

(五)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組(統籌單位為學務處)
    1.研擬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2.推動性別事件三級防治,包括教育宣導、介入處理及追縱。
    3.提供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必要之協助。
    4.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